一、会费是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。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财政厅2003年9月4日联合下发的《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民民[2003]90号)文件精神,依据本协会的业务范围、活动内容以及合理收费的原则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协会会费采取按年度交纳的办法,由协会统一收取。
三、会费收费标准,分以下五个档次:
1、会长单位:50000元;
2、副会长单位:20000元;
3、常务理事单位:15000元;
4、理事单位:10000元;
5、一般会员单位:3000元。
四、会费的交费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,由协会统一发出交费通知收取。新批准入会的会员,应首先交纳当年的会费,以后按年度交纳。协会收到各会员的会费后,将开具由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规定使用的专用收据。
五、会员交纳会费如确有困难时,可向协会提出报告,并经协会同意,可采取先缓交、后补交的方式处理。
六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再次入会,须按新会员入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
七、协会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,每年编制协会经费收支状况报告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,并予以公布。
附件:广东省化学品协会入会申请表